疫情防控期间汶川县入(过)境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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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县实际,凡在疫情期间需进入或途径汶川县的人员和车辆,请严格按照以下规定遵照执行:

01、到汶川县探亲访友、旅游过境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县境内。

02、确需经过汶川县到其他县市的人员和车辆,须居住地党委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含其出发点、到达目的地以及人员信息(纸质或电子证明),经县防疫检疫点检疫无异常后,迅速过境,过境期间不得停留(住宿、吃饭)或在公共场所活动。

03、凡属汶川县境域内工作、生活人员进入汶川县时,需具备以下手续:

(一)汶川县机关事业单位返岗职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单位返岗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

(二)汶川县居民返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所在镇、村或居委会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

(三)在汶川县境域内的省州属企业、厂矿和建设工程等行业从业人员返岗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企业出具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04、所有进入人员在检疫无异常后方可入县,入县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镇、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居家观察14天的相关要求。随车同行人员应同样遵守以上要求,否则一律予以劝返。

汶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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