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检,共对上路行驶的120辆柴油车进行了抽检,其中尾气不合格35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马尔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中26辆抽检不合格的柴油车进行了罚款,共处罚金4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