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9月26日,在四川发布政务公开微访谈栏目的第五期节目中,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对一些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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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个人身份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周利:能。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到底该按哪个年龄办退休?
周利:按档案年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记者:如果社保中途“断缴”了,养老金还能按月领取吗?
周利:能。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和达到退休年龄这两个必要条件,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在工作中,国家鼓励长缴多得。
记者:发生工伤早于参保,还能申请工伤待遇吗?
周利:能。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保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可申请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补缴前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者:职工能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吗?
周利: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13号)明确: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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