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6月13日讯(记者 林迁忠 阿江)6月13日记者从阿坝州民宗委获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1月8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23日)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0条。《条例》涉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社会责任、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具体措施等内容。《条例》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主要职责。
《条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阿坝州将从学习、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