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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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曲麻莱县首例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近80余人参与旁听。

【扫黑除恶】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江某等4人在曲麻莱县境内成立了“扎西雅达私家车帮扶协会”成员达50余人,长期私自划分并占用牦牛广场公共停车场进行非法运营活动。被告人江某等在协会内私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协会内不遵守规定的成员,进行罚款总计32余次,金额达1695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江某因协会的运作及营运等问题,以客源及违反协会规章制度为由,对6名协会内部成员及其他私家车车主进行威胁、殴打、罚款;对非协会成员进行排斥恐吓,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江某等四人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曲麻莱县正常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曲麻莱县法院严格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经合议庭评议:对被告人江某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1年2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涉案人员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非法所得1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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