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凉山州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着力夯实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基础,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一)深刻认识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根本保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进。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省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召开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学习宣讲,面向全体党员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制度遵守和执行,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省委要求部署上来,形成强大共识合力。要结合州情实际和既定战略目标,进一步明确推进全州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主攻点、着力点、突破口,勇于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为推动凉山脱贫奔康、转型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三)深入推进全州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新时代凉山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示范区。到2021年,全州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党组织领导、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共促发展基层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全州基层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和创新城乡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提升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尊重和发扬人民主体作用,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促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实施供给侧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依法治理,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城乡基层社会安定、群众安宁;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结合,以治理创新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保障,用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实现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政府自上而下单向治理向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转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二、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四)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主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加快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一核三治”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治理机制,全面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健全村(社区)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提高群团在“两新”组织中的覆盖面。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因地制宜建立楼宇和商圈市场党组织。建立社区评价驻在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制度,鼓励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向驻社区党组织的拓展延伸。构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级党组织架构,形成“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完善监督、评议和管理体系。
(五)发挥乡镇(街道)主导作用。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效能型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建立直接服务社区制度。县(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优化完善县(市)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理顺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关系,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六)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能力。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集中安置点、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健全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发挥社会力量协同治理作用。落实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共驻共建责任,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
三、着力推动基层治理制度创新
(八)创新基层管理体制。做好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统一设置党建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社会事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乡镇设置农民工服务中心,被撤并乡镇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配齐配强乡镇政法委员,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设置派出所、人民法庭。统筹谋划完成好2020年盐源、雷波、甘洛3县和2021年昭觉等7县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产业功能区为划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路径。
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乡镇(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推动乡镇扩权强镇、街道赋权扩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街道对涉及本区域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具有参与权和建议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涉及本街道的规划、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任用须征求街道意见。县(市)规委会可将街道纳为成员单位。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街道人大工委。清理取消职能部门在街道设立的机构、加挂的牌子和考核项目。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挂钩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对下放给乡镇(街道)的事权须配套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事项不得转移给乡镇(街道)。
推进村级建制调整。出台全州建制村调整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州统筹、县(市)为主体、乡镇实施的推进机制。按照顺向调整、中心聚集、群众认可、依法稳妥原则,综合考虑地理特点、历史文脉、交通条件、发展水平、产业功能等因素,较大幅度减少村级建制数量,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妥善处理调整前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债权债务关系。
推进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村(社区)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等职责。实施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不得将村(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委托村(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应落实经费保障。清理规范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机构、挂牌、无效报表和考核评比事项。探索村(居)委会工作转出后的替代性执行制度,鼓励建立村(社区)服务社会购买机制,实现减负与增效共进。
(九)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噪声治理、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等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构建社区居民全面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拆墙并院、拆违增绿行动,探索容积率片区平衡模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背街小巷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美丽凉山·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和公共财政主导、村委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撑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建立“厕污共治”长效利用和管护机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城镇周边地区就近接入污水管网,群众聚居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
(十)完善基层服务供给机制。将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城乡建设等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改造、购置、租赁、联建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园区、商圈等,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有序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公众开放。
推进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以村(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原则上进入党群服务中心集成提供。探索社区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快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市民、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社区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结合实际配备村(居)委会儿童主任、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健全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机制。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引导志愿服务向法律援助、居家养老、心理咨询等领域拓展。转变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岗通”等工作,支持各类服务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建立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探索方便农村留守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办事的工作机制。
(十一)健全基层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积极发展社会企业,探索社会企业工商登记和认证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村(社区)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协会商会、公益组织等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社区提案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外来务工人员、驻社区单位等参加公共事务。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提高群众参与治理能力,搭建议事平台,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困难问题,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牵头,村(居)民协商解决。支持人民调解员、新乡贤等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四、着力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十二)健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机制。细化落实省彝区贫困县脱贫攻坚方案,把主要资源力量投向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改,统筹抓好安全住房、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对未摘帽的7个县开展点对点督导,对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村实行挂牌督导、每月调度,坚决攻克脱贫攻坚“最后的堡垒”,确保2020年余下7个县全部摘帽、300个贫困村和17.8万贫困群众全部退出,打好凉山脱贫攻坚收官之战,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十三)建立防返贫监测预警和风险化解机制。加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管理运用,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原则,抓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依据国家扶贫标准线,及时调整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及时纳入或标注退出。压实帮扶责任人职责,建立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跟踪机制,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发现解决刚过脱贫线标准脱贫户的困难问题,确保脱贫监测户不返贫。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救急难”机制,确保出现急难情形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全面落实“兜底”政策,探索建立防返贫保险机制。对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帮扶不漏户”,防止大规模返贫。做好边缘户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十四)落实“四不摘”帮扶机制。保持深度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保持脱贫人口数量较大乡(镇)领导班子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争取国家、省继续执行脱贫攻坚主要支持政策,做到摘帽不摘政策。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各级国家机关及企业定点扶贫、省内“一对一”定点帮扶等对口帮扶稳定一段时间,稳定帮扶责任人,发挥帮扶单位优势,将帮扶重点转移到激活发展动力上,做到摘帽不摘帮扶。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营运机制,做到摘帽不摘监管。
(十五)健全产业就业稳定增收机制。将脱贫攻坚战略重心全面转移到大抓产业就业上来,坚持长短结合、因地制宜,全面推进“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1+X”生态林业、“果薯蔬草药”农牧业+电商、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确保每个县形成1至2个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实现村村有专合组织、集体经济,户户有增收产业、致富门路。加快推进成都·大凉山农特产品加工贸易、佛山·凉山智慧农业及现代花卉产业等118个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大凉山”优质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加大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力度,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务工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十六)健全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三权分置”,抓好股权量化,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平台统一、资源共享、覆盖全州”,构建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多村联营制,鼓励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共同出资方式联合成立多村合作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受生态保护限制、村内资源匮乏或发展空间较小的村通过入股其它村集体或企业等置业、异地联建等方式发展飞地经济。有效盘活农村资源,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农村服务、合作经营。
(十七)建立完善集中安置点治理与发展机制。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型社区建设要求,出台《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治理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公共服务、户籍管理、就业创业、文体活动、治安防控、环境治理等配套政策,将集中安置点打造成为集新环境、新服务、新产业、新民风、新生活于一体的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家园,努力建设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社会治理创新试验区。
(十八)健全完善“志智双扶”机制。多渠道抓好宣传教育,扎实搞好技能培训,建立完善“造血”机制。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采用以奖代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法,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防止“政策养懒汉”和“福利陷阱”。积极推广“劳动收入奖励计划”“村民积分制管理”等扶贫扶志模式,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意识和能力。宣传推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凉山脱贫攻坚故事,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
五、建立特殊社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毒品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深化禁毒攻坚。加强毒品治理体系组织保障和要素保障建设,严厉打击毒品源头,落实寄递物流等运输行业管控和客货运输实名制、信息报备制。彻底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打击新型合成毒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持续开展外流贩毒打击整治,健全完善毒品治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吸毒人员戒治管控,大力推行“支部+协会+家族”禁毒模式,健全吸毒人员台账、重点人员数据库、外出务工高危人员台账。建好用好州、县“绿色家园”和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建立健全“1+15+N”戒治康复体系,完善“2+3+X”戒毒康复模式。优化升级“索玛花工程”,完善吸毒人员跟踪管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美沙酮替代治疗,探索开展中医药辅助戒毒疗法试点。完善宾馆住宿、网吧上网等身份证登记全覆盖制度。持续开展“千村万户”“千校万生”毒品预防活动,全面开展无毒乡村创建,鼓励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志愿者活动。
(二十)建立艾滋病防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立法,大力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和建档签约,建立筛查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实行常规全员艾滋病快检,建立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推行“1+M+N”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完善感染者和病人检测、随访转介机制。加强医疗救治,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治尽治。建立预警及信息通报制度,推进感染者和病人就地就近就业,试点开展吸毒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返乡就业行动。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对阳性孕产妇及新生儿实施“一对一”随访干预治疗。推进血液核酸检测,保证血液安全。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婚恋观、生育观,避免和减少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
(二十一)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完善县、乡、村、组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双线八包”及定期排查登记、联控联保、行政督促复学等工作机制。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责任主体,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在校生情况、学籍异动情况。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措施。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第三方机构评估考核,逗硬“黄牌警告”、组织处理。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数字校园”建设运用,推动边远贫困地区远程教育发展。办好“一村一幼”“一乡一园”,深入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
(二十二)建立生育秩序整治长效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深入推进生育秩序整治行动,严查违法生育。突出党政主体责任,完善层级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对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全面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坚决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强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指导机构建设,强化生育秩序整治工作经费保障。狠抓宣传教育,支持婚前检查,引导群众转变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培树“少生、优生、优育”婚育新风。
(二十三)建立群众自发搬迁管理长效机制。合理确定落户地址,优先办理有稳定合法收入、固定住所的自发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手续,对暂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由迁入地办理居住证进行登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自发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城镇落户。将已落户自发搬迁群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纳入迁入地保障,尚未落户的,由迁出地负责、迁入地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进一步厘清迁入地与迁出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自发搬迁管理,大力整治非法流转土地、买卖房屋,依法杜绝无序搬迁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依法查处乱垦乱建行为。
(二十四)建立移风易俗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行动,持续推进“四好”创建,广泛开展送文化下乡、感恩教育巡回宣讲、“树新风助脱贫”巾帼行动、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用好党员干部、妇女队伍、农村能人、综合帮扶工作队等力量,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高额彩礼、薄养厚葬、赌博等问题专项治理,加快革除不适应现代文明的陈规陋习,逐步养成现代文明生活习惯。
六、着力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
(二十五)提升党建引领能力。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一村一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基层群团工作体系。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二十六)提升城乡发展能力。坚持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多规合一”,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机制。逐步推进驻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员制度,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推进路水电气信“五网”体系建设,完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水平。深化户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赋予农村居民平等发展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十七)提升文化引领能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扬优良家规家风。积极开展“书香凉山·全民阅读”活动,办好“农民夜校”,用好农家书屋。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倡导邻里和睦文化,褒扬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移风易俗等先进事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党报、党刊、主旋律电影和曲艺等进村(社区)、进院落。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创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扎实开展乡村文脉保护传承、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全力建好脱贫攻坚全域实景博物馆,支持因地制宜建设突出民族特色的村史馆(陈列馆)。
(二十八)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村(社区)至少要培养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用好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完善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规。加强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行“一村(社区)一辅警”机制。深化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宗教工作网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十九)提升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机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常态化信访终结退出机制,着力将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等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在基层。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模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三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源头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源头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村(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采取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加强队伍指挥机制建设,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培养应急管理人才。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三十一)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创新运用科技力量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实施“互联网+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与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城镇推进智慧小区、智慧村(社区)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逐步实现所有村通光纤宽带和4G网络。加快建设完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和“慧眼工程”等技防设施,推动网格化管理向乡村(社区)延伸,构建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村(社区)综合型网格员队伍建设,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明晰待遇标准。建立网格员队伍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包联网格制度,赋予村(社区)党组织统筹调度网格资金、人员的职权。探索网格理政和网格化服务资源整合,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十二)提升权力监督能力。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支持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一步落实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工作补助,加大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专职化。充分发挥县(市)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深化“阳光问廉”,将村(社区)财务纳入公开范围。设立民主监督平台,由人民群众对各治理主体的履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监督。依托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建立村(社区)和村(居)民代表对乡镇(街道)、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评价监督机制。持续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清卡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明目行动”,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
七、着力强化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保障
(三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州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其办公室设在州委组织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州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县(市)党委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构建州县(市)乡联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工作机制。
县(市)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县(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三十四)强化基层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加大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力度。研究完善鼓励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制度。实施村(社区)后备力量培育工程。加大年轻党员培养发展力度。实施优秀农民工党员发展专项计划。
(三十五)强化人才支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基层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实施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卫生、教育等行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乡聘村用”。建立乡(镇)、村(社区)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根据安排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且表现优秀的基层人才,在岗位设置、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社区工作者千人示范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的优势和作用。
(三十六)强化投入保障。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向贫困地区倾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适当增加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按规定设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形成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增强村(社区)对符合条件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的自主权。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七)强化考核激励。强化示范创建引领,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好国家和省级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实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每年创建一批基层治理省级示范社区。州级层面定期申报评选表扬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干部。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州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措施,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可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村(社区)“两委”成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内生动力。
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奋力推动富民强州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