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水电气运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我省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活必需品提供保障或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提供相关配套的企业。 答:对疫情防控相关进口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出口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支持银企业务创新,便利出口退税、应收账款类融资;对迫切需要融资支持的企业,降低跨境融资门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和科技创新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在净资产两倍以内借用外债。简化外债登记管理,取消企业外债注销登记时间要求,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无需向外汇局备案。 答:对企业新增的融资安排,要求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后,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适度下放审批权限,特别是下放到分支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快贷,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以及首次获得银行贷款客户的比率。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建筑服务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