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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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号)

  全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州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市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二、储存、使用医用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要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医用酒精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存储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家中不宜大量存储,存放医用酒精的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严禁设置在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在使用时要远离火源,避免在厨房等有明火、高温设备的地方进行酒精消毒;84消毒液是一种以次氯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84消毒液库房。

  三、歇业单位要将火源、电源、气源切断,对歇业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单位歇业期间,严禁场所内违规留宿住人。

  四、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全州各级消防网格工作组织要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农(牧)村和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各相关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在采取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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