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关于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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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关于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第7号) 

全州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全州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斗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输入性传播,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凡2020年1月24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果洛州,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单位、乡镇、村、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接纳、容纳外省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四)违反禁令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五)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超市、药店、果蔬店、副食店等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违反省、州有关规定提前复工复产的。

  (六)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八)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村、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

  (二)举报电话

  果洛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5—8386022

  果洛州公安机关110

  玛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8909752348、13897158114

  甘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5—8306777

  达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5—8313042

  班玛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5—8322096

  久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5—8388977

  玛多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5—8345042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奖励,由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相关事宜

  (一)掌握疫情信息迅速采取防控措施是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关键,是阻断传染源进入我州的有效手段,对内防扩散有积极作用,广大干部群众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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