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最终落入法网
分类:果洛新闻 州公安局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5日20时30分许,甘德县公安局柯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身着警服的男子自称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商铺骗取财物,经查证,违法行为人在辖区一家商铺内骗取价值40元的商品,先后从三家商铺共骗取400元现金的违法事实。

  【调查与处理】

  2018年12月10日柯曲派出所民警在达日县将犯罪嫌疑人索南某某抓获,甘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索南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冒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本身并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该特定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宣称子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通过伪造、变造有关公文、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证明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位,尤其是冒充比其本人身份或者职位更高或者更重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典型意义】

  随着辖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违法行为人索南某某冒充警察身份对辖区商铺进行骗钱骗物,被侵害人介于“警察”身份,出于无奈交出财物。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和预防犯罪,对待违法犯罪,不能放松打击的同时还应切实做好专业预防工作,要开展教育预防,应经常性地深入辖区开展普法工作,结合典型案例,宣讲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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