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绿水专项行动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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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央金拉姆) 今年4月初,州委、州政府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绿水专项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方案》指出,近年来,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使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打好水环境保护攻坚战,全面落实《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方案》明确,到2020年,要实现全州优良水体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进展。着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构建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

《方案》就如何做好绿水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行动。要保护好城市饮用水水源,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增水源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要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分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做好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各县(市)及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

二是实施重点流域水体水质稳定提升行动。要全力保障优良水体稳定达标,坚持“反退化”原则,按照所有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加强优良水体保护,确保“好水”不变差;要强化不达标水体水质的提升,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系统治理“差水”;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的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做好两大高原湖泊保护行动。要大力保护水质优良湖泊。坚持“一湖一策”的治理思路,以问题为导向,把改善湖体水质、维护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放在首位,对水质保持优良的碧塔海等河流湖泊,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空间管控,加大生态健康保育力度;要加强污染湖泊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纳帕海“系统完善、全面提效、构建体系、综合调控”的系统治理思路,确保纳帕海水质持续改善。

四是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绿水行动。做好城市水环境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开展受污染水体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源头抓起、垃圾优先、因地治水、设施达标、管理长效”的工作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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